2.動員全社會力量,相互配合,采取政治、經濟、法律、道德、文化等措施,消除犯罪的各種原因和條件,預防犯罪的發生。
3.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物質生活水平;普及文化科學知識和教育,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質;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國民法律意識;充分發揮司法機關的職能,使其真正成為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的主力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二條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
(1)控制;
(二)刑事拘留;
(三)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
(5)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