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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的法律要求

法律主觀性:

法律規定,壹切案件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定罪量刑事實有證據證明;(二)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三)根據全案證據,對查明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審查確定證據,應當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從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聯程度、證據之間的關系、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第六十三條人民檢察院調查終結或者提起公訴的案件,證據應當確實、充分。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定罪量刑事實有證據證明;(二)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三)根據全案證據,對查明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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