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檻高,不方便:壹些線索移送機制設置了較高的門檻,要求舉報人提供大量證據或者程序過多,導致壹些合法合規的線索難以及時移送。此外,壹些轉移渠道還不夠方便。對於壹些普通市民來說,提供線索的過程繁瑣、耗時、難以理解。
2.信息不對稱:在線索移送過程中,信息不對稱會使監察機關難以及時識別真實有效的線索。舉報人掌握第壹手資料,但監察機關對相關情況了解有限,缺乏完整的調查取證能力。
3.重點完善舉報機制:簡化線索移送流程和程序,提供更加便捷的舉報渠道,降低信息采集門檻,鼓勵公民積極參與監督。同時,應建立公開透明的反饋機制,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辦理進度,增加公眾對監督的信任度。
4.加強信息共享與合作:各部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促進線索的快速移送和處理。相關部門可以通過建立聯合工作組、交流會等方式加強溝通合作,提高線索處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