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國家規定,公司有義務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員工應在入職30天內繳納社會保險。如果不交,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公司應該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這樣定義住房公積金;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屬於上述強制單位的,由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您辦理繳存登記,繳存公積金。關於住房公積金,雖然也要求單位繳納,但不如社保嚴格,職工只能向住房公積金機構投訴,力度不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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