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辦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
2、申請材料,申請人申請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提交的材料;
3、申請人組織或個人的身份證明、籌建申請書;
4、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撥款文件;
5、個人以合資、合作形式申請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的,提交雙方簽署的委托合同;
6、辦理手續,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縣級民政部門進行審核;
7.申請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
8.正式開業。
申請養老院的材料有:
1,申請,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請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建社會福利機構的撥款文件;
4、擬建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具備相應條件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舉辦社會福利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