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賢達駕校成立於2016年6月12日,法定代表人薛占輝。駕駛證被稱為機動車駕駛證,也被稱為“駕駛執照”。根據法律,機動車駕駛員需要申請執照。9月6日,《中法互認換領駕駛證協議》正式生效。
駕駛機動車需要壹定的駕駛技能。隨意駕駛機動車,可能發生交通事故,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於已經具備安全駕駛技能的人來說,他們駕駛車輛上路,這個允許的憑證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照是壹種“準駕車型證”。
駕駛車輛的許可是通過頒發駕駛執照獲得的。這說明考駕照是壹種有壹定格式的行為,必須由專門的機構頒發。在國際上,駕照被定義為“由主管當局頒發的允許駕駛車輛以便駕駛汽車的證書”。
我國對駕駛證的定義是:機動車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經過學習,掌握了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能,並經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發給合法證件,允許其駕駛某型機動車。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車管所提出申請:
1.申請人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請。
2.在暫住地居住的申請人,可以在暫住地申請(寧波需要3個月的暫住證才能申請)。
3.現役軍人(含武裝警察)在其居住地申請。
4.境外人員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5.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