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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將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添加為執行人

人民法院支持將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追加為被執行人。執行期間,監護人以書面形式向執行法院承諾代表被執行人自願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並向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監護人為被執行人,在承諾範圍內承擔責任。未成年人侵權引起的民事責任,根據執行依據確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為被執行人。未成年人成年後,應當申請被追加為被執行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九條* * *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除申請人以外,應當由該公民的近親屬代理。近親屬互相推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壹人為代理人。如果公民的健康狀況允許,還應當征求他的意見。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申請有事實根據的,應當判決該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定申請沒有根據的,判決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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