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70歲以上老人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屬於刑事責任年齡。我國刑法只規定了年齡下限,沒有規定年齡上限,也沒有規定70歲以上的老人不負刑事責任。所以70歲以上老人輕微打人,公安機關還是應該立案的。因民間糾紛引發打架鬥毆情節輕微,屬於治安處罰範圍的,壹般派出所調解,不行政拘留。雙方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根據損失向對方提出民事賠償。經有關司法部門鑒定為輕傷,但公安機關不予追究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
第二十壹條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壹,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第九條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輕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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