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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騷擾他人罪是什麽?

辱罵和騷擾他人可能構成侮辱?或者誹謗。詳情如下:

1、侮辱誹謗:行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行政處罰:如果虐待行為情節輕微,但造成了壹定的社會秩序混亂,行為人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比如拘留或者罰款。

3.民事責任:如果辱罵行為損害了公民的名譽,公民有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害。

騷擾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4.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5、偷窺、偷拍、竊聽、傳播他人隱私;

6.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綜上所述,侮辱、騷擾他人的行為,根據其嚴重程度和具體情節,可能構成侮辱罪或尋釁滋事罪,並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6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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