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未按時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妳可能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否則妳要承擔賠償責任。
3.公司註冊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