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只有提醒和提示的作用,沒有強制的法律效力。但如果當事人未能及時處理對方的提醒,對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收到法院的傳票,當事人才能到法院起訴。律師函的本質是委托代理人表達自己意誌的法律行為,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但律師函並不真正有效,還需要法院認可。如果法院不認可,就是無效律師函。律師函必須由律師簽字蓋章,代表人對此負法律責任。如果不是,就偽造。萬壹受到威脅、恐嚇、損失等。,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追究當事人和律師的責任。
擴展數據
律師函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功能,律師函主要分為:
1,律師提醒(催促)信。是目前最常用的壹種。告知接受者委托人的意願,督促接受者做或不做某件事。
2.律師問詢函。主要用於了解和查詢相關法律事項。
3.律師回函。是委托律師通過律師回答特定問題的信函。
4.其他律師的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