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店鋪經營轉讓是承租人將出租人租賃的店鋪,包括店鋪內的設施、物品有償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繼續租賃店鋪經營的民事法律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互換或者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未經註冊,您可能無法對抗善意的第三方。第二,定義不同。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權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主人不壹樣,所有權只能屬於自己。壹般來說,經營權是屬於我的,但也可以根據法律、行政命令和業主的意願轉讓給他人。經營權可以依法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但是,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權轉讓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