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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調整中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法律分析:按照“三調分類”確定的分類標準,摸清了國土空間土地利用現狀,初步形成了支撐自然資源管理的重要基礎數據成果。堅持分類指南與三調分類的整體聯系,分類指南也吸收了國家三調的實踐成果並進壹步整合完善。下壹步,在研究細化森林、草原、水域、濕地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標準體系的基礎上,進壹步豐富拓展三次全國調查成果,推動調查成果在國家空間規劃等方面的應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用地,包括城鄉房屋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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