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和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與他人簽訂合作協議。如果他們想讓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就需要保證協議內容不違法,不違反公序良俗。也不能強迫別人簽協議。在被迫簽訂協議的情況下,可以在被迫情形消失後壹年內行使撤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七條。
行為人基於重大誤解,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第148條
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149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另壹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