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會在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辦理報到證,導致當事人的檔案不被其他地方接收;
2.當事人需要與學校協商辦理註冊卡的改派;
3,如果登記卡上寫的是原產國而不是公司,那麽對當事人的影響就小了。
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
1.三方協議是指學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就學生就業達成的法律協議;
2.這份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壹經簽訂,三方均須遵守協議,否則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3.三方協議通常包括就業崗位、工作地點、工資待遇、工作年限等。
4.協議壹經生效,任何壹方未經協商不得變更或終止協議,可能構成違約;
5.違約方應根據本協議條款和相關法律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
綜上,簽訂三方協議後不履行,可能導致個人檔案被鎖在原簽約單位,需要與學校協商重新辦理報到證。如果登記卡註明產地,個人影響較小,但整體違約可能會對當事人未來的就業和聲譽造成不利影響。
法律依據:
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暫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
供需見面、雙向選擇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作為制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未經學校同意,畢業生擅自簽訂的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