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2015兩會期間提出的。這是政府職能發生根本變化的標誌。
面對壹些地方的“不作為”或“無序行為”,應該引入新的激勵機制。以GDP為考核指標的時代已經過去,現在應該將公共服務、社會評價、第三方評價等機制納入考核體系。
形成考核和激勵機制,並不意味著GDP不再重要,而是GDP增長背後的質量更重要。不能以破壞環境和大量使用資源為代價。未來GDP考量的重點應該是公平和可持續。只有用權力約束權力,用社會監督約束當權官員的權力,政府才能積極有為。
三個列表內容
行政權力清單制度主要是指各級政府部門努力減少內部運行環節,優化行政權力運行流程,明確和強化工作責任,規範自由裁量空間,研究確定履行程序、辦理期限和具體承辦單位,編制並公開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做好行政權力“放”和“管”的有效銜接,圍繞市場和社會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監管清單制度是指各級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要明確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按照“依法監管、權責壹致、動態監管、公開透明”的原則,確定涉及市場經營者的各類行政審批的後續監管事項,研究制定監管措施,將監管事項逐壹列出並公開,有效防止監管缺位、錯位甚至選擇性監管。
負面清單制度主要是指建立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制定統壹的禁止投資的行業目錄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列入禁止目錄的,本省不得進入;列入核準目錄的,需報相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後方可進入;未列入目錄的,由企業自主決定,政府不再審批。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三大榜單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