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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人租了輛車,出車禍死了。租車公司應該承擔哪些責任?租車保險等操作不當是否應該負法律責任?

因租賃、借用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的,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法律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只有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責任。所以租車公司不負責。

事故原因之壹是有駕照的租客將車借給未成年人駕駛;應當按照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此外,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因未盡到監護責任也有過錯,需要承擔壹定的賠償責任。

另外,我個人認為這輛車的保險公司也應該在強制保險理賠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強制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人承擔的責任,其立法目的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充分的救濟,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質。司法實踐中,上海閔行等壹些地方已經有了賠償的案例。保險公司保單中關於不予賠償的條款是格式條款,明顯對被保險人不利。這樣的條款應該是無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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