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三輪車營運中對乘客的處罰條款

三輪車營運中對乘客的處罰條款

法律分析:三輪車載人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三十五條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允許靠右通行。

第三十八條車輛和行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有交警現場指揮時,應聽從交警指揮在無交通信號的道路上通行,應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五十七條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第六十壹條行人應當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應當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行人過路口或者過馬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或者沒有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過沒有過街設施的馬路,確認安全後通行。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 上一篇:如何用英語稱呼女士
  • 下一篇:山東事業編制考試報名時間2023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