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產品壹般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證明、無生產廠家、來源不明的產品。食品監管部門有權給予警告,並要求其停業整頓;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消費者的損失,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沒收非法所得和罰款。如果當地工商所能根據情節輕重和對象的態度來處罰對象,應該會有壹定的回旋余地。工業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 *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2)用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制造商名稱和地址;(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並相應地用中文標明;需要讓消費者提前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提前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4)限制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明示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當容易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特點難以加貼標簽的裸裝產品,可以不加貼產品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