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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產品違反哪些法律?

法律分析:生產、銷售“三無”產品違反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該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也可以將“三無”產品送法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其產品質量。如果檢驗後發現是不合格產品,要按照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面對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販賣毒品數額較大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產品質量檢驗證明;(2)用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制造商名稱和地址;(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並相應地用中文標明;需要讓消費者提前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提前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4)限制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明示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當容易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特點難以加貼標簽的裸裝產品,可以不加貼產品標簽。

第五十四條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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