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假是指國有企業職工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至3天的喪假。如果去世員工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員工到外地參加葬禮,企業應根據距離遠近給予員工請假。
比如有的地方規定,職工配偶、父母(養父母)、子女、直系親屬死亡,本市可以請3天喪假;省裏可以請5天喪假;其他省份可以請7天喪假;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嶽父母、公婆去世,市裏可以請2天喪假;省內可請喪假4天;其他省份可以請6天喪假。
喪假請準備以下材料:
1,離開;
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
3.戶口本或親屬關系證明。
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以是
1.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給予壹至三天婚喪假。
2.員工結婚時不在壹個地方工作;外地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如需到外地料理喪事,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壹次事假。
3.在批準的婚喪假、旅遊假期間,員工工資照常發放,途中差旅費由員工自行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訂)。
第五十壹條
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