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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基本工資可以扣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員工基本工資不能隨便扣,違反勞動法。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第十六條員工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請事假的員工基本工資可以扣除。員工事假如何扣工資,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壹般以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為依據,但有壹個前提條件:不能超出法律的強制性和原則性規定。在實踐中,雇主可以不支付雇員在事假期間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繳勞動者工資:

(壹)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

(三)法院判決、裁定要求扣繳的贍養費、扶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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