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交通事故誰負責?

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交通事故誰負責?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給托運人造成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運人不是交通事故責任人的,可以向責任人要求賠償。托運人的主要權利包括:要求承運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停止運輸、退貨、變更到貨地點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對承運人造成的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條承運人應當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承擔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負賠償責任。

第八百三十三條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金額,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貨時或者應當交貨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上一篇:員工基本工資可以扣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 下一篇:在民法中,自然人和公民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自然人的範圍更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