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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常以“七出”之罪,與妻子離婚。為什麽?

以今天的眼光來看,毫無疑問,“七出”是對女性的懲罰規則,也可以是對婆家的主觀自覺的懲罰規則。在家庭中,但以家庭為基礎,建議保護家庭的和諧。總的來說,血社是以血社為基礎的。

1.不孝順家人被視為“反德”。2.無子女,即妻子不能生育,被當作“不平等的人”。在中國古代,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婚姻應該是傳給祖先的。沒有孩子,婚姻將毫無意義。

但由於古代壹夫多妻制,真正與妻子離婚的人並不多。3.淫亂,即妻子與紅杏在墻外,被認為是“亂人”。古人認為這樣會造成血脈混亂,子孫後代。4.原因是“壹個混亂的家”。因為古代有很多妻妾成群的做法,妻子的嫉妒心會導致家庭不和諧。5.痢疾,這意味著妻子得了重病。理由是“有了* * *,就沒有繁榮”。

這意味著他們不能壹起參加祭祀,這顯然是壹個借口。6.因為“脫節”而撒謊。在古代,男人決定與家庭有關的事情。女方被視為外人,不得幹涉。壹旦他們插入,就被認為是在破壞家庭。7.偷就是偷。原因是“反義詞”,即違背了理性原則。自宋代以來,其執行更加嚴格。妳可以看到“七種結局”完全是基於人的立場和利益。

這是保護丈夫權利的法律和民間習俗。“七果”幾乎滲透到了整個封建時代,直到公元1930年才被國民政府徹底廢除,到了唐代,法制法律形成,但並未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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