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俗稱標會,在法律上是合作會,是民間小額信用貸款的壹種,具有賺取利息和籌集資金的功能。壹個互助協會的發起人叫頭(或頭),其余的參與者都是會員(或腳)。做生意不屬於民間借貸,其行為本身不受法律保護。除了錢的本金部分,做生意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左暉”吸收公眾存款20萬元以上,或者“匯交”人數30人以上,或者“匯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匯投”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慧嬌”以“慧嬌”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慧嬌還錢,但法院普遍不予受理。只能通過“清會”來處理到目前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沒有正式規範互助社。所以,招標會存在於民間,完全靠會員間的信用來維持。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地位,當出現糾紛時,法律無法充分保護受害者。特別是通過騙取俱樂部錢財建立的大型集群投機性競價會或惡性競價會。壹般對投標的利息上限沒有事先限制,利息最高的投標人將得到這筆錢,不考慮其用途和還款收益。如果某個成員的投標中利率過高,而其經濟基礎又過於薄弱,或者轉移到利率更高的投標會上賺取利息差,那麽金融風險就會急劇增加。極端的情況下,招標會之間會出現大規模的串通和推銷,中標的利息會越來越高。壹旦領導或成員作弊逃跑,支付鏈、信任鏈就會斷裂,發生大規模的會議風暴,直至相互爭鬥、尋仇,引發社會動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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