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從證據的角度來看,掃描件是壹張圖片,以復印件的形式存在,技術上是可以篡改的。所以,除非對方認可掃描文件,否則只有掃描文件的認證效果很低。復印件和掃描件屬於電子技術產品,是壹種證明形式。復印件和掃描件只能用作臨時文件。未經與原件核對驗證的復印件和掃描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經公證處公證的復印件和掃描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原件使用。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六十九條。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1)未成年人作出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不相稱的證言;
(二)與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3)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不能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
(五)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二、電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通過電子數據簽署的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其法律效力具體是:
(1)電子數據作為電子商務中各方真實意思的表達,與書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僅僅因為其不是傳統書面文件的形式而受到歧視。
(2)在必要的技術支持下,電子簽名的電子數據符合傳統法律中對書面簽名和書面原件的要求,與“已簽名的文件”和“已簽名的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