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按照特許獵捕證的規定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海洋執法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管理機構沒收獵獲物, 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按職責分工,吊銷特許獵捕證,並處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漁獲的,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壹條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因科學研究、控制種群數量、疫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壹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需要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三條第壹款、第二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在有關自然保護區、禁獵區和禁獵期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的規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 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海洋執法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捕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並處捕獲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漁獲的,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