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的量刑標準:
1.達到比較大的起點,兩年內盜竊三次,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或者扒竊的,可以在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數額達到巨額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數額達到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10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是:
1,主語要素:主語是壹般主語;
2.主觀要件: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體要件: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4.客觀要件:客觀上,行為人具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綜上所述,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財物的行為。所謂盜竊,是指行為人采取壹種他認為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不會發現的方法,偷偷地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