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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四種主要法律形式是什麽?

唐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是法、令、體、式,它們構成了唐代早期立法的全部,它們涉及國家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法律

根據《唐六典》中的解釋,“以正刑定罪”主要是刑事壓制的法律規定,包括民法、婚姻法、訴訟法的規範,涉及領域和內容非常廣泛,幾乎涵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作為國家的基本法典,具有極大的穩定性和確定性。

(2)訂單

根據《唐六典》中的解釋,“以令立模”是國家組織制度的相關規定,涉及面很廣。壹般側重於某壹領域的相關事務,如家務令、獄官令等。

(3)案例

根據《唐六典》中的解釋,“禁違惡”是皇帝臨時發布的各種單行法令、訓令的匯編,主要是皇帝為了某壹件事而制定的。內容具體、復雜、有效,是法律、法令的重要淵源。

(4)類型

根據《唐六經》中的解釋,“體例隨事”是國家機關行政活動的公文綱領和細則,具有行政法規的性質。

唐朝創造的各種法律形式標誌著中國封建法律制度的系統化和徹底化。統治者通過法、令、式、形四種法律形態,將社會關系的方方面面納入法律調整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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