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當地標準(元)×住院天數。
3、食宿費=當地標準(元)×人數×天數。
4.交通費=報銷。
5、輔助設備費=必要費
6.壹次性傷殘津貼=本人8個月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7.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就業補助金(每滿壹年支付本人0.4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