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於8月1950。當初只有三個部門,幾十個工作人員;60多年後的今天,省法院擁有19個審判執行部門、4個審判執行輔助部門、9個綜合管理部門、3個直屬機構,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等工作人員500余人。
擴展數據
經過60多年的發展,審判領域逐步擴大,從建國初期的刑事、民事審判,擴展到刑事、民事、商事、知識產權、涉外商事海事、環境資源、行政審判和國家賠償、案件執行等領域。處理的案件數量逐年增加。全省法院辦案量從1978年的不足2萬件,連續兩年增加到2016、2017年的14萬件以上,審判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
隨著民主法治步伐的堅實推進,法院機構設置日趨合理,司法職責分工更加科學,審判管理和內部監督制約運行不斷優化,司法環境和條件明顯改善,辦公自動化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全省各級法院幹警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司法職能,用辛勤的汗水為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經濟發展、維護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