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核定企業性質。改制企業的性質決定了產權歸屬和利潤分配,最容易引起糾紛。本著對法律、對工作、對企業負責的精神,依法審批,嚴格控制。
(2)依法審核報名材料。改制企業申請登記提交的材料必須完整、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註冊材料特別是主要註冊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予以補充,符合要求後方可註冊。
(3)依法適用登記規定和程序。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正確適用登記管理規定和程序。不具備改制為有限公司條件的,不能強行變更為有限公司;屬於新組建公司的,按設立登記程序辦理;吸收新股東投資入股或者合並組建公司需要維持經營連續性的,應當按照變更登記程序辦理。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持批準文件和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審批機關對許可項目的經營期限有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對經營期限進行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壹般經營項目的,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壹個或者多個經營類別,並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