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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已經合法生育且正在休產假的,可以延長產假60天嗎?

山東省休產假的女職工,如果延長產假期限,不享受延長產假60天的待遇。

女職工享受的產假待遇根據生育子女的時間由適用的法律法規確定。法律不如過去了。女職工休產假的,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情形外,不影響依照法律法規縮短或者延長產假。

根據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山東省法定產假延長60天,自2016 65438+10月22日起執行。生育前休產假的,不能享受延長產假60天的待遇。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於2065438+2006年10月22日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2016 65438+10月22日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依照法律和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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