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山東省技能補貼標準

山東省技能補貼標準

法律分析: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標準按照省級有關部門規定的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的80%確定。

法律依據:《山東省就業補貼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標準按照省有關部門規定的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的80%確定。

第七條社會保險補貼。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群範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

(壹)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照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不含個人應繳納部分)給予補貼。

對靈活就業後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壹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批準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的年齡為準)。

(2)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年度招用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照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含個人應繳納部分),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對離校後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壹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不能與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重復享受。

  • 上一篇:三國殺講堂的傷害計算過程
  • 下一篇:商標可以許可給他人使用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