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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企業職工遺屬補貼政策

遺屬補助標準參照山東省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政策,具體如下:

為解決機關事業單位死亡職工和退休人員遺屬的生活,我省於2005年建立了省級機關事業單位遺屬補助制度。

補助對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死亡或者參加工作滿五年後,從其死亡後的次月起,由死者生前依靠其贍養且生活確有困難的下列親屬,由死者原工作單位定期向其遺屬發放生活補助:

父親(包括從小撫養死者的被撫養人)和丈夫年齡在60周歲以上,或者未滿60周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固定收入。

擴展數據:

補償項目:

1.喪葬費:1995 10。2008年10月1至8月31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標準為1500元,由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2008年9月1起,處級以上人員(含已批準享受處級待遇的離退休人員)4000元,其他人員3500元。

喪葬費壹次性使用,節余歸親戚所有,超支由親戚打理。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2000年6月65438+10月至2008年8月31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從2008年9月1起,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月280元。

百度百科-遺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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