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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創造的法律的兩種基本形式

法律分析:制定或批準。國家創造法律規範的方式主要有兩種:1、制定,國家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補充、修改、廢止規範性法律文件。2,承認,國家機關對壹些現存的社會規範賦予法律效力,或者對以前的案例賦予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只能對下列事項進行立法:

國家主權問題;

(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能;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四)罪與罰;

(五)剝奪公民政治權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刑罰;

(六)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基本稅收制度;

(七)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和征用;

(8)基本民事制度;

(九)基本經濟制度和財政、海關、金融、外貿的基本制度;

(十)訴訟和仲裁制度;

(十壹)其他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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