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可以使用統壹格式的綠色食品標誌,有效期為3年。綠色食品是指在優良的生態環境中生產,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過程質量控制並獲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安全、優質的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
2.法律依據:《綠色食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綠色食品,是指在優良的生態環境中,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程質量控制,並獲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第三條綠色食品標誌依法註冊為證明商標,受法律保護。
二、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生產單位應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具備生產綠色食品的環境條件和生產技術;
3、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4.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生產技術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
5.有穩定的生產基地;
6.申請前三年內無質量安全事故和不良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