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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忘錄和協議之間的法律差異

法律分析:備忘錄通常只意味著對某事的記錄。如果由兩方或多方簽署,則可能是對某壹事件的記錄和描述。至於是否構成協議,要看書面表達。如果各方就某壹事項達成協議,形成權利義務關系,則構成協議,如欠款、還款的記錄、表示等。合同和協議只是用詞上的不同,其實質是雙方協議形成的權利義務的書面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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