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勞動婦女在分娩前後的休假待遇,壹般為分娩前半個月至分娩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分娩前後可長達四個月,女職工可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法定產假為98天。按照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享受產假和哺乳假的權利,應當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理扣減其工資、福利、補貼和出勤獎金,不影響其晉升和調整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否則就違反了國家勞動法,侵犯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申請勞動仲裁。不同地區對產假的規定不同,但按照國家規定,最低產假為98天。
法律依據
《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獎勵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和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人員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