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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人士如何辦理離婚?

智障人士如何辦理離婚?

法律分析:

智力殘疾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都可以。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壹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作為他的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前款規定適用於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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