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後說別人壞話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嚴重的可能構成誹謗罪。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誹謗侵犯了公民的名譽權,屬於違法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9條
擾亂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壹)聚眾鬧事、沖擊法庭的;
(二)毆打司法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四)破壞法庭設施,搶奪、毀滅訴訟文書和證據,以及其他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第246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構成誹謗罪的要素如下:
1.本罪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刑事侵權的客體是自然人。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捏造並散布壹些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名譽且情節嚴重。
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主觀上,本罪必須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