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最新標準)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最低工資標準壹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適用於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適用於非全職員工。
目前廣西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到2020年。根據政府發布的《關於調整廣西壯族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調整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新標準將於2020年3月1日起實施。
通知明確,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類:第壹類適用於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欽州、東興市市區;第二類適用於貴港、玉林、百色、賀州、河池、來賓、崇左市區;而第三類適用於縣、自治縣和除東興市以外的縣。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提高到1810元、1580元和143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7.5元、15.3元和14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保證勞動者本人及其贍養人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資支付保障標準。據了解,此次調整的上調幅度為20%,充分考慮了近年來我區城鎮居民生活費用、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和經濟發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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