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安康,壹男子面包車上發現6名未成年兒童,交通局查處。經了解,壹男子幫幾個鄰居接孩子放學,以非法營運為由,作出了3萬元的處罰決定。後來男子不服氣,將其告上法庭。因為王先生和鄰居關系特別好,2021 10年10月下旬,由於疫情原因,王先生工作很自由,有車,就主動幫幾個鄰居接送孩子上下學。後來鄰居建議大家把煤氣費補貼給王先生。王先生雖然拒絕,但在鄰居的勸說下還是同意了。
然而,王先生怎麽也沒想到,自己剛入職兩個月,就把事情搞定了。2021,12,31,交通局執法過程中,發現王先生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使用其面包車載客,對其作出罰款3萬元的決定。關於處罰,王先生認為他的出發點是為了幫助鄰居。現在將被罰款3萬元,他無法接受,故王先生告上法庭,請求撤銷處罰決定。
王先生認為,在《行政處罰法》中,交通局應當告知其在作出較大數額處罰的行政決定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本案中,交通局對王先生的處罰在程序上是違法的。王先生只是在公共交通不便防控疫情的特殊時期幫鄰居接送孩子上下學,且根據現有證據,費用是鄰居主動提出作為補償。扣除實際費用後,王先生幾乎沒有任何盈利,其服務對象也不是向社會其他不特定對象提供服務。最終,法律決定撤銷交通局對王先生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