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第64號法令。公安部123,實習期為機動車駕駛人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並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
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人員,應當在實習期結束後30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與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並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體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壹的執業標誌(附件3)。
第65號法令。公安部123,機動車駕駛人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有毒或者放射性危險品的機動車;駕駛機動車不準拖掛車。
實習期內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的,應當有三年以上相應以上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增加準駕車型後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機動車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