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是,這對表兄弟的父母是親兄妹,兩個表兄弟之間其實並沒有什麽感情,只是受不了父母的撮合,於是兩個表兄弟開始同居。2009年2月,我們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要知道這個時候監管還沒那麽嚴格。只要能認識壹個人,或者互相送點禮物,對方都會睜壹只眼閉壹只眼,註冊兩個人。如果不是雙方感情不和,那麽也不會有人發現這段婚姻。要知道,這兩個人可以說是近三代的關系,法律上也有相應的規定。近三代人不能結婚。
可見這兩個表兄弟的父母也很無知。法律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三代表兄弟的婚姻很可能會導致壹個畸形兒的誕生,也會破壞兩個人原有的家庭。而且根據《婚姻法》第七條可以得知,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而且根據10條的內容,如果雙方符合禁止結婚的關系,那麽這樣的婚姻是無效的。
所以大家壹定不要無知,不要因為自己的壹廂情願,讓孩子白白毀了自己的幸福。所以,如果下定決心要結婚,壹定要調查對方的家庭背景,這樣才能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近親結婚是壹種陋習,並不是所有人都支持和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