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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占罪什麽時候請律師比較好?

《刑法》第五章侵犯財產罪規定了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貨幣(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已經由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占有、管理的,還包括單位有權占有但不占有的財產,如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所有的財產。

就財產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的和無形的東西,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因此,職務侵占罪屬於侵犯財產權罪。這是結果犯。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委托律師為其辯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自己無罪、減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其合法權益。/北京律師咨詢

律師介入得越早,對案件了解得越多,就越有利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反,如果到了審判階段,委托律師會非常草率。家屬在委托律師做辯護人時要有壹個正確的態度,不要有委托律師後人就能馬上釋放的想法。律師仍然可以根據案情、證據和法律為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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