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旅行社承擔的法律責任

旅行社承擔的法律責任

(壹)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二)給旅遊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壹個

,旅行社需要承擔責任。

(壹)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給旅遊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旅行社有條件履行而不顧旅遊者要求拒不履行合同,造成旅遊者人身傷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旅遊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壹倍至三倍不等的賠償;

(四)由於旅遊者自身原因,導致包價旅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給旅遊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五)旅行社在旅遊者自行安排的活動中未盡到安全提示和協助義務的,對旅遊者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二、旅行社不承擔旅遊損害賠償責任。

(壹)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應當保證其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

(二)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應當服從導遊或者領隊的安排,在旅遊過程中註意保護自身和隨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並妥善保管其攜帶的行李和物品;

(三)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因自身疾病造成的損失或損害,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四)因旅遊者個人過錯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旅遊損害,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費用,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旅遊者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後或者自行活動期間未參加雙方約定的活動,造成旅遊者人身、財產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 上一篇:勞動法中的工資扣除標準
  • 下一篇:《民法典》對夫妻財產約定的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