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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的工資扣除標準

勞動法中工資扣除的標準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本人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得用於員工的基本生活。公司扣工資的方式是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員工可以先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部門進行調整;如果調整不成,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仲裁。

婚假扣工資是違法的,可以舉報。法快報提醒您,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50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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