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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混亂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1。股東與企業的財務困惑:1。股東個人賬戶和企業賬戶混用;2.企業資金用於個人或家庭購買房產;3.通過未實際發生的咨詢費等非分紅形式對外轉移資金;4.家族成員利用公司獨立人格惡意逃廢債務。

二、關聯企業之間財務混亂:1,使用* * *同壹賬戶或相互使用賬戶,資金使用混亂;2、債權債務關系、履行混亂,收益與債務隨意轉換;3.壹個企業承擔幾個企業的運營成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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