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頒布後,網民對這部法律是否合適產生了爭議,至今仍無定論。有網友說,我們小時候被老師打,老師也是深有愛的責任,不應該追究責任。也有網友表示,確實有必要將這壹條款納入法律。要知道現在的老師有好有壞。如果沒有法律的限制,思想不純的老師會憑借自己的地位打罵自己的孩子。看看這幾年被老師體罰重傷的孩子就知道,不是所有的老師都配得上這樣的稱號,也不是所有的老師都有對孩子的同情心。
我國自古以來就有尊師重道的說法。好像老師說的都是對的,打學生沒問題。但是,到了現代,我們對尊師有了新的認識。在學生尊重老師的基礎上,老師也要給予學生同等的尊重,做到愛是相互的。對於體罰學生,造成學生重大傷亡的老師,法律會根據具體後果進行處罰。嚴重者可能失去教師資格證,不能再從事教師職業。因為這個規定,壹些老師開始被綁在背後,不敢嚴厲管教學生。因為這個規定,有些老師不管把手伸向孩子,都是有利有弊的。
對此,筆者認為,體罰學生必須入刑法,但體罰的標準需要明確,類似於輕微毆打,教師在合理範圍內做出處罰和抄書不應被追究責任。因為熊海子第二次作案時,如果沒有壹定的震懾作用,不足以讓熊海子回心轉意。老師的行為只是為了引導孩子們變好。對於那些過度打罵,號召班裏其他孩子進行冷暴力的老師,需要依法懲處。這些人不知道什麽是師德。在他們心裏,孩子只是他們的發泄工具,他們盯上的那個就是那個倒黴的。